作为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和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毛泽东同志在七十年代的一次谈话中,指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跟资本主义的差别,与资本主义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毛泽东早在五十年代就认为,私有制的改变是一个根本的变化。所以他认为,我们在制度方面,首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第二是上层建筑。他曾经谈到,他注意更多的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
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纠正毛泽东同志晚年“左”的错误和继续探索我国社会主义的道路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他在1985年说道:“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他一再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他还明确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他还断定,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回答实行开放政策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的问题时,提醒人们注意,“好的传统必须保留”,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稍后,又谈到,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学习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我们努力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
邓小平还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建国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得的成绩。他说,建国后,我们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合作化,在城市进行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干得很好。三十年来,不管我们做了多少蠢事,我们毕竟在工农业和科学技术方面打下了一个初步的基础,也就是说,有了一个向四个现代化前进的阵地。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大大提高的。正如中共中央《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建国以来的三十二年的基本估计所写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改革开放,我们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和外资经济,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还是为了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