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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眼中的美国1787宪法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但是,就这个原则本身的命运来说,我们决不能忘记从15世纪到17世纪这三百年中,议会和社会人土的努力,其中包括《乌托邦》的作者托马斯·莫尔大法官和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这样的人物,不管斯威夫特如何警告我们对他们可能产生的错误印象,但在世人眼中,他们都是捍卫自由的英雄和殉道者;为捍卫自由而在15到17世纪中间付出努力甚至生命的这些人们,包括他们常规的战场——议会在内,都同样也不能忘记他们之前的先辈,正是他们起草了大宪章,并努力在国家的中层阶级和上层阶级人们的心灵中,养育起对自由的爱;没有他们,也就不可能在后来推翻查理一世、驱逐詹姆斯二世。反抗权(虽然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轼君权)早在宗教改革数个世纪的时间里,就已经成为人们自由之路上的守护神。

  
  1787宪法对自由的贡献并不在少。在将自由确立为天赋权利之外,独立战争又特别地为自由培养起一种独立感,这种独立感一方面为自由所必不可少,另一方面,这样的独立感在自由尚是个奢侈品的时候,却能够独立存在于人们内心,以至于终于有一天,人们为了独立,宁可放弃自由。在这个时候,“独立”几乎又成了“解放”的同义语。

  
  1787宪法之前,一直以“自由”为傲的是英国人;这导致了英国人对其他社会的宗教信仰和政治传统的鄙视,这种情绪甚至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下半叶。然而,英国人自己并不是不明白,那些赞扬英国优越性的人,他们这样做与其说是由于自由的原因,还不如说是由于一系列偶然环境的影响。比如说:热带令人难以忍受的气候因素,对热带的轻视,这一点从博丹到孟德斯鸠的历来论述中已成定论,前者认为热带气候所导致的人种必定缺乏修辞艺术,而后者则确认热带不存在作为艺术的政治,总之,在这个气候带,不可能存在自由;再比如说:“东方专制”造成的一系列侮辱人格的恶果,这都是实实在在摆在眼前的事实,自行成立,无需讨论;还包括所有社会要接近英国的水平,就必须经历一系列固定的历史阶段。从17到19世纪,绝大多数的英国人都认为,人类的本性在根本上都是一样的,都尊崇理性,能够通过吸收更先进的思想和制度,并改革或屏弃腐败的非人性的作法,获得发展和进步;对这一点,“高贵的野蛮人”的仰慕者和奴隶制度的反对者都深信不疑。

  
  这种普遍的看法在19世纪的英帝国范围内开始逐渐改变了。英国物质文明发展的步伐加快,英国人意识到本国水平和非欧洲社会的水平之间的差距在扩大;而且他们对非欧洲社会的了解进一步加深。这些都使得英国人对“低等”文化的批评和蔑视变得更加明显。这种批评起初通常搀杂着人类本性同一的持久信念,使许多人产生了一种矛盾心理:既对非欧洲文化不屑一顾,又对改变其前景坚持乐观态度。

  
  然而,迅速改变殖民地或屈从于其自由观念影响之地的文化的希望很快就破灭了。印度的改革和宗教信仰的改变没有获得明显的效果;非洲的复兴没有在奴隶贸易被禁止和引进新的“合法”商品之后发生;西印度社会在奴隶获得解放后重又陷入贫困和绝望的境地。1857年的印度大起义和1865年牙买加的叛乱造成了巨大的震动。人们普遍觉得,这些叛乱是对英国政策及其价值观的否定。非欧洲人适应英国标准的能力因此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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