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铜表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开端之处,其最明显的标志是斯多亚主义以一种清晰的生活态度的方式,向十二铜表提出了统一的伦理和观念要求。这套伦理并非建立在黄金时代的希腊哲学的基础上,而恰恰是建立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学派分崩离析的基础之上,他们的代表人物绝不再关心其祖师爷所津津乐道的基本观念,因为没有天才能在这个时代起而解决这些基本问题,而当那些重大问题遭到排斥,受到关注的只剩下些原先次要的问题。如此一来,哲学逐渐开始把注意力向庸俗凡人的日常行为和事件集中,并最后专注于此,没有人再有意去深究思想家心中的、一切行为皆基于其上的深层次重大主题和问题。它由此而建立了一大套清规戒律,并醉心于此,智慧之士或通达之士的道德格言和训导被人们作为“洞见”加以无条件的接受,其问题的一般性表达是:“于此事,于此境,我当何为?”,这成了卢克莱修身后罗马法的基础问题,而十二铜表的问题却是:“我如何经由一个理智的过程发现何为正当,并由此而发现在此特殊事件中何为正当?”
一位美国法学家曾说道:“美利坚法律今天最需要的,就是罗马法永恒而生气勃勃的影响。”这种影响当然不会是指十二铜表。但对于1787
宪法来说,这位法学家的评论可谓道出了真情。在十二铜表和1787
宪法之间,还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不同。十二铜表中不存在“清楚明白”的关于最高权力的授权或者分配,这实在是一种笛卡儿式的要求,1787
宪法则首先满足了这一要求,全体人民乃是最高权力的握有者。人民全体掌管最高权力,所获得的最直接好处,正如托克维尔在对新大陆行政官风格的生动描绘中所透露的那样,是不用再担心法律和执行权之间的那种在古代似乎是永恒的冲突。一旦法律由人民整体来立,那么作为人民的仆人,他们僭越法律的可能性也就微乎其微了。正象托克维尔所一再强调的那样,“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你想他或它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百依百顺的工具。向警察机关吗?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如果在这样的情境中仍然存在对自由的威胁,那么这样的威胁在性质上已经不是那种类似于古代式的或者英国式的威胁,而是来自于一个完全不同的层面,那就是“多数人的暴政”。在任何一个政体中,都应当为个人的不受限制的发展保留空间,这一点至关重要,否则也正如托克维尔在距离讨论联邦
宪法的一个很遥远的地方所暗示的那样,联邦党人确实没有能力在这样的
宪法结构中争取到哪怕半代人时间的生存片断,哪怕这法本身最早就是由它来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