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进行宣传。各中央企业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六、上报材料时间
  (一)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5月15日前,请将《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1)、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宣传工作局思想教育处)。
  (二)申报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企业,5月20日前,请将《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
  联系人:王晓华
  电 话:63193241 63193884(传真)
  地 址: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1702室
  邮 箱:gzwjswm@163.com
  附件: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2.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 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国资委文明委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 申报类别 | 全 国 文 明 单 位 |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获省部级 以上荣誉、奖励 |   | 
|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申报单位盖章 )      (集团公司盖章) | 
| 国资委文明委意见 (盖章)       |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