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对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实时监管。对取得资质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又未及时调整,且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按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
三十三条和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附件1)、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附件2)三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申报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上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即可。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材料;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3.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材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