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010-63205467
  E-mail: chenlq@mwr.gov.cn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以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1、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略)
  2、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申报书
  附件2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
申报书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报书中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其公章一致。
  2、 属于多家共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征得共有单位的一致同意。
  3、 “技术名称”:应与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技术名称相符。
  4、 “技术来源”:在相应□内划“√”,只能选一项;其他类似选项同此。
  5、 “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经济指标”
  (1)“典型规模”指应用单位较为实用并具代表性的技术应用规模。以典型规模为例,列出该技术有关经济指标。
  (2)“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维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7、 “应用实例”由应用单位填写,对所填写的数据负责,并加盖公章。
  8、 “申报单位意见”应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给予确认,如多家单位申报应加盖各自公章。
  9、 “推荐部门审查意见”应对工程的质量、技术的先进性、运行的可靠性和推广的价值等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
| 技术名称 |   | 
| 申报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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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来源 | □国家计划  □省部计划  □其它 | 
| 组织验收单位 |   | 时  间 |   | 
| 组织鉴定单位 |   |   | 
| 专利 | 申请号 |   | 申请日期 |   | 
| 授权号 |   | 专利属性 |   | 
| 知识产权说明 | □自主□共有□转让 | 推广应用 起始时间 |   | 
| 已列入的国家、省(部)级推广计划 | 计划名称 | 计划管理部门 | 计划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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