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重视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宣传工作。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包括网站、微博、手机通讯等新兴媒体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意义、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和基本知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大民众、群众性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中来,使之成为全民性的社会文化活动。
  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有的地方强调申遗花了多少钱,把多年来的基础投入都算到申遗头上来,引起网民的争议。我们在申遗宣传方面要有重点,分清主次,多从大运河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方面去宣传。对于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公布权威信息,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以利于澄清事实,防止误解和恶意的新闻炒作,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也要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内部沟通、协调,并予以迅速处置,消除负面影响。
  同志们,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是关系国家形象和尊严的重大文化工程,是沿线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机遇,也是抢救、存续运河文脉的现实需要和历史使命。当前,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已进入关键性的攻坚阶段,也是倒计时阶段。我们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定信心,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扎实推进,为保护好大运河这一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实现2014年成功申遗的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附件2: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相关工作进度要求
| No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1.     | 制定倒计时工作方案 | 制定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倒计时工作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人。 | 制定地市级倒计时工作方案。 | 2011年6月底前 | 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 
| 制定省级倒计时工作方案,汇总所辖各地市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 2011年6月底前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 2.     | 省级、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审批及公布实施 | 完善省级和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完成审批和公布实施程序,使保护规划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文件。 | 审核地市级规划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 2011年8月底前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 省级规划报国家文物局审核。 | 
| 公布实施地市级规划。 | 2011年8月底前 | 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 
| 省级规划公布实施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 2011年底前 | 省级人民政府 | 
| 3.     | 遗产点段“四有”工作 | 树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大运河遗产档案资料。 | 2012年6月底前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 
| 4.     | 确定预备名单项目 | 全面检查列入预备名单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最终确定申遗点段范围。 | 2012年6月底前 | 国家文物局 | 
| 5.     | 编制报批申遗文本 |  | 组织专业力量,系统梳理前期大运河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研究成果,重点推进遗产点段的勘察测绘、考古和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按照申遗文本编制的相关要求,基本完成各遗产点段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 2011年底前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 
| 编制完成申遗文本初稿。 | 2012年9月底前 | 文本编制单位 | 
| 编制完成申遗文本正式稿。 | 2012年12月底前 | 
| 报请国务院同意后正式提交大运河申遗文本 | 2013年1月底前 | 国家文物局 | 
| 6.     | 保护整治工作 | 根据最小干预的原则,对遗产点段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 | 组织国内高水平的专业团队编制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 2011年底前 |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 
| 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 2011年底前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 完成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 2013年6月底前 |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 
| 7.     | 接待国际专家考察 | 接待国际专家赴各预备名单项目进行现场评估考察。 | 2013年7、8月间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 
| 8.     | 申遗工作季报制度 | 对照倒计时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在每个季度末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所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每个季度末(如2011年6月、9月、12月) | 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 
| 将本省(直辖市)和所辖各地市的季度工作报告汇总报送国家文物局。 | 下一个季度前15天内(如2011年7月15日前)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