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要求
  (一)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指导做好本省范围内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试点矿山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经评估核查不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取消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资格。具体核查或评估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三)要认真探索和积累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与方法,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提供参考。试点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七、时间要求:
  国家级绿色矿山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抓紧做好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本省的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电子文档一份)报部。
  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010-66558142 66558129(传真)
  附件: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2.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申 报 书
  申报矿山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矿山企业盖章)
国土资源部 制
年  月  日
  一、申报矿山基本信息表
申报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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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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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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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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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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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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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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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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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   | 开采方式 
 |   | 
保有资源储量 
 |   | 开采规模 
 |   | 
采选工艺设备 
 |   | 
综合利用情况 
 |   | 
矿业权 
有偿处置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情况 
 |   | 
土地复垦情况 
 |   
 | 
联 系 人 
 |   | E-mail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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