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应急柴油发电机组重要零部件(机体、活塞、连杆、曲轴、缸套、缸盖、凸轮轴、增压器)实行国产化替代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必要时应进行鉴定试验并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 
特征参数 
  | 典型设备 
名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应急柴油 
发电机组 
  | 1E 级 
  | 10000 KW 及以下应急柴 
油机的总装和应急柴油 
发电机组的总装和试验 
抗震类别:抗震I 类 
使用环境:安全壳外 
  | 应急柴油发 
电机组 
  | 1、柴油机的总装 
2、柴油发电机组 
的总装和试验 
  | 根据设备技术规格 
书,按照设计文件 
要求完成柴油机的 
总装、柴油发电机 
组的总装及试验。 
  | 山西省大同市 
大庆西路97 号 
  | 主要外购项目: 
1、IE 级电机; 
2、柴油机本体零部件: 
机体、活塞、连杆、曲 
轴、缸套、缸盖、凸轮 
轴、增压器等; 
3、机组电气辅助系统设备; 
4、部分机械辅助系统设备; 
5、公共基座。 
主要分包项目: 
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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