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该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收回该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对节能量审核明显失职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的要求,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新安排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合同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复印件及时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鉴于部分地区还存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到位、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予奖励等问题,请这些地区务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对2011年8月15日前没有整改到位的地区,将暂停安排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
  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节能服务公司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 备案号 
 | (第_批_号)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手 机 
 |   
 | 
职 务 
 |   
 | 座 机 
 |   
 | 
用能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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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   
 | 
项目联系人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手 机 
 |   
 | 
职 务 
 |   
 | 座 机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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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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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   
 | 项目开工日期 
 |   
 | 项目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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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改造内容(要求内容全面、具体,文字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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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年综合节能量(吨标准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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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万千瓦时/年) 
 |   
 | 节油(吨标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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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煤(吨标准煤/年) 
 |   
 | 其 它 
 |   
 | 
财政奖励情况 
 | 财政奖励总额(万元) 
 |   
 | 中央奖励金额(万元) 
 |   
 | 
地方奖励金额(万元) 
 |   
 | 
每吨标准煤节能量奖励金额(元/吨标准煤) 
 |   
 | 中央(元/吨标准煤) 
 |   
 | 
地方(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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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情况 
 | 审核机构名称 
 |   
 | 现场审核日期 
 |   
 | 
现场审核负责人 
 | 姓 名 
 |   
 | 手 机 
 |   
 | 座 机 
 |   
 | 
现场审核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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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结论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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