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报告的通知

  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所属统配煤矿继续完成“七五”后三年的总承包;发展和深化统配煤矿管理体制改革,组建跨地区煤炭联合公司;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合理开发所辖范围内的煤炭资源,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科学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和壮大煤炭企业,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公司的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总公司所辖煤矿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生产建设任务。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煤田地质勘探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投产,加快建设速度,发挥投资效益。承包国内外煤矿开发业务。
  (三)按照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规定,管理、监督、检查总公司所辖统配煤矿和其他所属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按照国家年度煤炭分配计划,组织管理统配煤矿煤炭产品的订货、调运等工作。信守合同,保质保量地向用户供煤。
  (五)负责总公司所辖统配煤矿和其他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审核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所属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六)负责总公司所辖统配煤矿和其他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业卫生、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发展煤炭工业多种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煤炭产品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管理煤矿节能、环保工作。
  (七)编制总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建设所需要的物资供应计划,组织物资供应,加强物资管理,组织所属煤矿专用设备和煤矿爆破器材的生产、检测、销售和服务。
  (八)推进技术进步,组织煤矿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煤矿机械化、现代化水平。
  (九)管理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实施煤炭工业人才需求和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各种煤炭教育院校,组织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十)负责所属单位对外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和煤炭的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开发,组织和审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经营煤炭产品、煤矿成套设备、单机,零配件以及劳务和其他产品的出口。
  (十一)管理原煤炭部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能源部授权和委托的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