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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凡未列入本收费标准中的特殊项目(如使用高级精密仪器、特殊试剂等)可参照上述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四、药品抽检合格者不收取费用。抽检不合格者收取检验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中西药品新药技术复核审查检验收费标准:
  一类    600—800元    二类      500—700元
  三类    300—500元    四类、五类   200—300元
  六、进口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一)有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的
  1.抗生素类
    (1)原料、注射剂           600元
    (2)其他制剂             250元
  2.化学药品类
    (1)原料、注射剂           300元
    (2)其他制剂             180元
  3.中药材、成药、制剂           150元
  4.生化药品类               150—480元
  5.血液制品、代血浆            420元
  6.放射性药品
    (1)注射液              200元
    (2)发生器              200元
    (3)发生器配套药盒           60元
  (二)检验资料尚不能控制质量,根据药品性质,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另收检验费
  1.含量测定                150—200元
  2.检查(每项)               40—60元
  3.鉴别(每项)               20—50元
  4.物理常数                 20—40元
  (三)无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但有处方能根据处方及药品性质进行检验的,按上述(一)项下药品分类增收50%。
  (四)使用高级精密仪器、检验方法复杂、费工、费料、费大量动物者,酌情另加。
  (五)进口抽样,每个样品按进口总值万分之五收费;不满10元者,按10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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