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国家即将开征的土地使用费(税)的需要,拟在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的同时,在全国城镇普遍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是依法进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的第一步,争取在今年全部搞完。土地申报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请按照《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办理。
土地申报、登记发证试点所需费用,原则上就地解决,并可以向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取必要的土地勘测、登记费和土地证书工本费。
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请市、县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土地登记发证和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请及时报国家土地管理局。
附:
1.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2.土地登记申请书(略)
3.土地登记审批表(略)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申报的范围与对象
土地使用权的申报范围是:全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独立的工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申报者是申报范围内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和承办单位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以市、县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承办土地使用权申报的具体工作。
三、准备工作
(一)成立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人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土地使用权申报中的重大问题。
(二)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划分申报登记区,张贴公告,发送土地申报通知单,通知申报日期和收件地点。
(四)收集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图件、资料,对现有的地籍资料要充分利用。
四、制定计划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分期分批进行。
五、申报的内容、办法按《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