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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对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对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七日)


  为了认真贯彻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对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联合通知》精神,便于综合反映跟踪审计工作成果,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对已决定停建、缓建项目是否真停、真缓问题的检查内容:
  1.已决定停缓建的项目是否停止拨款,是否停止材料设备订货,施工队伍是否撤离现场,筹建许可证是否吊销等。
  2.停缓建项目已达到停缓部位的,有无继续施工建设等情况。
  3.停缓建项目未达到停缓部位的,从接到停缓通知后完成多少投资额,达到决定的停缓部位预计还需多少投资额。
  二、对有无损失浪费问题的检查内容:
  1.项目停缓建后正常维护费需要多少?有无资金来源。
  2.项目停缓建后各种损失多少(包括贷款利息、罚款、赔偿等),是如何解决的。
  3.因管理不善造成多少损失浪费。
  4.停缓建项目减少损失浪费方面的经验及建议。
  三、根据国发(1988)7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彻底清查楼堂馆所的通知》,对应停建而未停建的楼堂馆所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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