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
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
([89]科发干字0478号)
院属各单位:
为了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我院青年科学研究人员,造就一代优秀的青年科学家,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现将《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给你们。
今年是首次评选青年科学家奖,各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组织好首次评奖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的条件,要认真遴选候选人,经所长办公会或所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报院。候选人推荐书以及有关材料一式十二份于六月底以前报院青年科学家奖评选办公室(该办公室挂靠干部局)。推荐书上所填写的内容,原件要打印,其余可报复印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
2.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书(略)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我院青年科学研究人员,造就新一代优秀的青年科学家,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奖。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共25名: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一等奖5名,不分学科。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二等奖20名。其中:
数理化学 7名
生物科学与农学 4名
地学 4名
技术科学 5名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逢奇数年四月份开始受理,当年十一月一日(中国科学院成立纪念日)公布评选结果,正式颁奖。
第二章 人选条件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应具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振兴中华、实现四化而献身科学事业的优秀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