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辑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记录、宣传“十五”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方便各级领导熟悉市情,科学制定我市2010年发展战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编辑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构内容。全书分为4篇,按条目撰写编排。该书约10万字,采取文字介绍、统计图表与图片展示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的历史进程。
  二、组织实施。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刘伟为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刘成吉、市统计局局长毕锦威为副主任的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编委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统计局。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按照编写方案的要求,落实编写人员,认真搜集资料,撰写的文稿和统计数据资料务于2006年8月底前送交编委会办公室(市统计局),联系电话:3872855。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编辑锦州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编写方案
序言
  一、综合篇
  1.“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述(市统计局5000字)
  2.对外经济(市外经局2000字)
  3.财政(市财政局2000字)
  4.税务(市国税局、地税局各1000字)
  5.城乡建设(市建委2000字)
  6.固定资产投资(市统计局5000字)
  7.科技进步与创新(市科技局2000字)
  第一产业
  8.农林牧渔业发展综述(市统计局5000字)
  9.农业(市农委1000字)
  10.林业(市林业局1000字)
  11.畜牧(市动监局1000字)
  12.渔业(市海洋与渔业局1000字)
  13.农田水利建设(市水利局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