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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市政府负责人、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Ⅱ或Ⅰ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 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 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省安委会报告。
 4.7 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市、县(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市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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