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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周 杰 
 
  副组长:陈端伟 
 
      曾国兴(市经委) 
 
  成 员:王晓军(市发改委) 
 
      杨新宇(市经委) 
 
      钱汇丰(市财政局) 
 
      孙根祥(市外经贸局) 
 
      翁建庆(市环保局) 
 
      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 
 
      邵志信(市水利局) 
 
      戴 健(市规划建设局) 
 
      夏坚定(市交通局) 
 
      黄德超(市国税局) 
 
      蒋仁林(湖州电力局) 
 
      郑锦国(市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国兴兼任主任,杨新宇任副主任,陈赤宇、凌云霄、李惠诚、傅自强、周柏华、高东、姚国忠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湖州市示范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准入标准 
  
  一、定性指标 
 
  凡申报湖州市示范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对象,均需符合以下定性指标的要求: 
 
  1.建设规划。示范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定点范围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有经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有关部门论证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 
 
  2.产业定位。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集聚度较高。新进项目全部符合产业政策。新进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严格按省“双控”指标执行。 
 
  3.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达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污、通信及土地平整)以上。 
 
  4.管理服务。有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并建立招商引资、基建施工、安全环保、服务承诺等制度。 
 
  5.配套功能。建有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中心(或标准厂房)等综合配套设施。 
 
  6.环保和安全。逐步制定并实施生态化规划。进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论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区内各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控制治理,达标排放。 
 
  二、定量指标 
 
  在满足上述定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湖州市示范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还须达到以下定量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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