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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施放气球活动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施放气球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行。为了切实保障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航空飞行安全,根据奥运安保需要和“河北省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防范处置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施放气球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禁放时间。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25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停止一切施放气球活动。(气球:指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大于3.2立方米的系留气球)

  二、强化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分管部门,在指定时间范围内一律停止气球施放活动,以确保奥运会各项活动安全进行。

  三、加强监管。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对违反规定施放气球的要迅速采取措施,停止施放,并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从重处罚。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审查室外活动报批方案,凡有施放气球的室外宣传活动一律不予审批。公安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对违法施放气球活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奥运安保各项有关规定,为奥运会顺利召开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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