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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1.负责查处、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已正式移交给市行政执法局部分除外)。

  2.做好对各类市容(亮化)、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有效落实。

  3.做好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场、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4.加强对临街破墙开店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

  十八、市水利局

  1.负责管辖河道特别是古运河风光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市、区河道分级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管辖河道漂浮物清捞、河道两岸、斜坡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4.做好管辖河道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十九、市公安局

  1.负责市区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清洁和出新(更新)。

  2.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

  3.负责市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4.负责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市区所辖机动车停放场地的管理和卫生保洁,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的违法行为。

  5.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车辆带泥行驶等行为。

  二十、镇江工商局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对菜市场卫生设施管理,做好菜市场的场外管理,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

  3.负责南门大街夜市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摊贩、店外设摊、夜排档,确保主次干道无店外店、无店外摊。

  4.按规定核发铝合金加工、车辆维修、油炸小吃等店铺营业执照。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马路市场、流动摊贩整治工作。

  6.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二十一、市房管局

  1.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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