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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3.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考核政府及部门进行考核。
  4.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5.考核组综合考核和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评出考核等次,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和评议的结果运用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民主评议为不满意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等级评定要将考核和评议按7:3比例进行综合。考核优秀等级单位的总数不得超过被评单位总数的10%。考核和评议结果纳入市、县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占目标考核总分10%。
  2.公开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并大力宣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存在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当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合理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媒体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反馈。
  4.对在考核和评议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检查和稽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履行相应程序,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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