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
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程序
投资项目程序是项目全过程各环节各步骤之间客观存在的、不可破坏的、尤其是前期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各类投资主体和发改、经委、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统计等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等一系列投资政策法规规定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改委、经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并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改委或经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或经委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同管理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遵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只有在完成上一工作环节后才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除国家和省有特别批准外,不得随意简化项目程序和前期工作深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者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编制,并达到应有的深度。重大项目,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未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以及未经项目属地或项目管理相应层级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各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和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准许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