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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

  (一)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设立大师工作室;
  (二)支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发掘、研究和开发,可将研究开发成果作为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奖励;
  (三)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活动,以及开设旅游参观景点和销售网点。
  八、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是本市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社团法人,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保护制度。设立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认定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美术精品的评审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十、市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不得少于70%。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从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及工艺美术大师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或省级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以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
  十二、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助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奖励获奖工艺美术品创作人员、收购有价值的工艺美术品、培养工艺美术人才、开展工艺美术宣传与交流。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十三、对我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搜集、整理并建立档案;
  (二)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
  (三)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利用录像制作、记录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抢救或发掘。
  十四、对我市传统工艺美术珍品和精品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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