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上述行业的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非上述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套表登记和普查套表数据的接收、审核、查询、汇总与上报;
4、协助其它调查组做好属于上述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
5、对属于上述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总体数据进行综合审查;
6、组织上述行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
7、对本组独立使用的数据处理程序进行培训、问题解答、技术指导和二次开发,协助和配合数据处理组对综合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和二次开发;
8、搜集和接收相关部门的名录资料和相关资料,协助协助综合组做好清查的培训、审核、评估、汇总和上报;
9、负责与部队、市人行、淄博银监局、淄博行业管理协会、市金融办等部门联系,协商处理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按国家要求接收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各种普查资料,承担相应的数据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分解和对各区县的反馈工作;
10、全面参与单位清查,负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界定,行业类别和单位性质的划分,企业规模和应填普查表种类的确定,临时单位代码的赋码,以及审核、查询、评估和上报等工作;
11、参加普查试点、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12、对本组所负责的普查数据和相关经济总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对主要普查数据、特别是第三产业普查数据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对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
13、起草本组的业务文件和业务技术总结。
八、 数据处理组:
1、负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相关实施细则、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和贯彻;
2、组织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3、根据普查各阶段的实际需要,研制新的数据处理软件或对国家软件进行二次开发;
4、组织普查各阶段的综合数据处理程序的人员培训、问题解答和技术指导,组织普查各阶段的数据接收、审核、汇总和上报等数据处理工作;
5、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普查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
6、起草数据处理技术总结;
7、参与普查试点、单位清查、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