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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的决定


  --实施尼尔基引嫩扩建工程建设,到2020年引水达到29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448万亩。

  --开展西部地区旱涝保收田和以大型喷灌设施为主的旱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到2020年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4000万亩。

  --实施松花江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到2010年完成胖头泡蓄滞洪区应急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嫩江、松花江干流县场堤防和六大城市防洪达标工程建设。

  --加快以灌排工程为重点的三江平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重要支流的综合治理任务。

  --实施一批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和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到2015年建成桃山二期、西山、青龙山、林海、阁山、花园、东城、小鹤立河、九龙、五花山等大中型水库,积极推进塔林西、奋斗、亚布力、北安、关门嘴子等大中型水库建设和松花江干流依兰、悦来航电枢纽等工程。

  --实施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20年解决剩余1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完成20处国家规划内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实施现有299处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到2010年完成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177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实施全省重点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8个流域35个县(市)、1851个小流域的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

  三、切实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八)省级投资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和国家明确要求省级配套的重点水利项目,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配套项目和小型水利项目以地市县投入为主,省级适当给予补助。

  (九)各级政府在安排重大项目时,要在水利项目立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对国家投入的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足额匹配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

  (十)水利是以公益性、社会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从2009年起,省政府建立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前期规划工作,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提高财政资金对水利的投入比例。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依据各级政府批复的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上述投资项目时,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衔接,避免重复立项、分散投资、重复投资,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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