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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以严明的纪律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行使审批职权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清理上报工作,不准瞒报、漏报、迟报、错报;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塞责敷衍,应付了事。对擅自设定审批项目或者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超越职权审批或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各县(区)要根据我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附件:1.丽江市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3.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

  4.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丽江市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和炳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和春雷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和华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沙文才  市发改委主任

  王天寿  市经济委主任

  张菊兰  市计生委主任

  李国武  市外事侨务办主任

  彭秀兰  市扶贫办主任

  黄光富  市人防办主任

  梁永康  市编办主任

  沙玛阿嘎 市招商引资办主任

  程安蓉  市生物创新办主任

  江 勇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宝山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绍良  市教育局局长

  张元安  市科技局局长

  刘自林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王国伟  市民政局局长

  陈裕善  市司法局局长

  鲁建红  市人事局局长

  马季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育勤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年继伟  市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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