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综合协调机构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2.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6 现场指挥部
  2.7 专家咨询组
  2.8 应急救援队伍
  2.9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防行动
  3.3 预警与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应急监测
  4.7 通报与信息发布
  4.8 安全防护
  4.9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人体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