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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郑州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二)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民主化水平,关注民生,阳光规划。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民主化水平,实施阳光规划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要建立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制度,在编制城乡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调查了解公众的意见。规划成果在报批之前应当在主流报刊媒体、政府网站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并对公众反映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整理、吸收。在规划成果批准后,要进行批后公告和广泛的宣传,使公众了解城乡规划,增强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同时也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社会监督。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好促进城乡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三)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坚持城乡规划编制、报批、修改、备案的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实施城乡规划,严禁随意修改规划。
  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编制、报批、修改、备案的程序性要求,增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约束力。规划实施要严格按法定要求进行,确保规划许可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提出规划条件,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要推进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要加快拟定《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使其进入立法程序。要重点研究乡(镇)规划、村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具体规定。要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出台《郑州市基准容积率分布管理规定》、《郑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
  要依照法定时限进行规划行政许可,努力提高规划行政行为的效率。要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层级监督、人大监督和公众监督。

  四、加强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城乡规划人才高地

  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面临着周边城市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与挑战。城市之间的竞争是区位、资源、环境等综合因素的竞争,而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才资源的竞争。自规划建设郑东新区以来,郑州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县(市)的规划专业力量就更显薄弱。随着城乡规划覆盖的范围迅速扩大,规划工作日趋繁重,人才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影响到了规划工作的质量。
  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培训,通过定期专业讲座、中长期国内专业培训、中短期国外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素质。用三年时间完成现有非专业人员向专业人员、现有中低层次专业人员向高层次专业人员的转化,缩小与先进城市在人才质量和数量上的差距。制定鼓励现有人员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激励机制,加大专业培训的资金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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