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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第三阶段:省建设厅监督检查阶段(2008年10月1日~10月30日)

  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

  对于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格等级为三级的企业,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做出监督检查是否通过的结论;对于由省建设厅审批和管理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主管部门做出监督检查是否通过的建议,报省建设厅审查。

  经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相应资质许可条件和存在违反建设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应资质许可条件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许可;对严重违反建设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暂定等级企业达到转正条件的直接予以转正。

  为便于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建设厅拟于2008年8月底就本次监督检查第二阶段工作的具体实施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登记表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登记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暂定级别情况

主项

1.

增项

2.

3.

4.

5.

序号

资质等级标准检查内容

规定标准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1

在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年限内承担的工程项目情况

 

 

 

 

 

2

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3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4

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

 

 

 

 

 

5

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6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情况

 

 

 

 

 

7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情况

 

 

 

 

 

8

具有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人数情况

 

 

 

 

 

9

注册资金及净资产情况

 

 

 

 

 

10

近三年结算收入情况

 

 

 

 

 

11

是否在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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