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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上海时提出的“努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加快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上海调研时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等目标要求,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档商务楼宇,继续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允许零星工业点、零星旧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配套的社会服务。鼓励郊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环境,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业务。自2008年起至2011年,对总机构设立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在本市开展外币经营业务的,由市财政给予政策扶持。
  三、支持商业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促进商业连锁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进一步完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扩大连锁企业财力分配政策惠及面。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在本市注册登记并跨区域开设连锁分支机构,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年纳税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纳入财力分配范围,在市与总、分支机构所在区县之间进行财力分配。
  四、鼓励专业服务业发展,对本市具有鉴证职能的各类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可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五、大力发展会展服务业,积极培育国际会展品牌,推动会展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举办或承办展览业务的单位,以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交通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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