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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六、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对列入本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七、发展总部经济,增加安排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入驻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通过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实施政策扶持。
  八、实行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结合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实行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九、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充分体现上海产业特色,提升上海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本市重大装备制造业等10个重点领域的企业,采取购进、自制或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以及为新增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暂减按3 9/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一、鼓励非公经济参与产业及配套产业的发展,引导非公企业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船舶海详、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专业化配套方面为主发展;引导非公企业以中介服务、信息服务、航运物流、文化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为主发展,筛选非公服务企业在这些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区域功能项目。
  十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本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限率补偿。简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程序,由财政部门、担保机构按顺序依次审核改为同步审核。
  十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对列入上海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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