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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6.落实清洁生产目标。以巢湖流域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化工、医药、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镀)、电力、纺织等7个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污染物削减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7.大力推进“禁实限粘”。加大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在城市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其中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30%;继续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水泥散装率达到40%。(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

  8.开展重点行业共性和关键性节能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推广应用。实施产学研联合,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科技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9.狠抓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促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确保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措施;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无特殊技术要求的电机系统在2010年前一律完成变频技术改造;加强对总投资53亿元的43个重点节能技改项目的跟踪和督促;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2010年城市居民用户节能灯使用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

  10.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开展新建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试点。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低耗能绿色建筑,实施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变频节电技术、水源热泵技术,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新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太阳能。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法规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

  11.强化交通节能。逐步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全市航道淘汰和更新挂桨机船舶达90%以上,实现2008年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2%的目标。逐步推广使用驾驶模拟器。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开展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旧沥青路面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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