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引导商业节能。在全市大型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酒店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争创国家、省级绿色饭店。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组织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市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100个“绿色回收站(亭)”,完善社区绿色回收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
13.做好农业节能。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全市新建户用沼气5000户以上、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200处、污水净化工程50处和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万平方米。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逐步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普及率。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渔船装备。2008年完成改造390 千瓦大型排涝泵站改造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
14.推动机关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研究制定市直党政机关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和办法。(责任单位:市行管局、市财政局)
15.推动公共场所节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写字楼、商场、大型超市以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采用高效照明系统,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推广智能节水控制、太阳能、热泵等技术。除医院等特殊公共场所以及生产工艺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以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行管局、市旅游局、合肥供电公司等)
三、做好项目申报和监管
16.扎实做好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水等项目的补助,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
17.加强项目后期实施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项目档案和月度调度制度,及时组织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
四、推进节能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