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深办〔2008〕60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慈善事业是以社会互助为基本特征、以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功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为宗旨,大力弘扬慈善公益理念,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2.主要目标。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普遍增强;各类慈善组织得到较快发展,慈善救助项目种类齐全并形成若干有影响的品牌项目,慈善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积极争取慈善资源,努力拓展募捐渠道;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完备,慈善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
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拓宽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
3.大力弘扬和传播慈善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慈善意识的传播、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宣传部门要制定实施慈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社会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树立慈善教育从少年儿童抓起的理念,将弘扬慈善理念和慈善行为等教育内容纳入在校学生的德育内容,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吸引青少年、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教育计划”和“慈善教育基地”;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范畴,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各级慈善组织要创新现代慈善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时尚慈善、消费慈善、体育慈善、娱乐慈善和科普慈善等活动,通过开展义演、义卖、义赛、义拍、义诊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宣传社会各界取之于民、反馈社会的慈行善举。对以上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另行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