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办小水厂供水范围内由股份公司投资建设的供水主干管网,采取按固定资产净值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核定该部分管网的固定资产净值(需扣除政府投资补贴部分),供水企业予以补偿。
完成补偿后的村办小水厂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网产权(不含所占用土地产权及政府投资补贴形成的管网)归供水企业所有。完成补偿后的小水厂厂房、设备设施等产权归市政府所有,各区人民政府将产权移交市政府,依法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供水企业管理。供水企业在接收村级小水厂的管理后,执行本供水企业的现行水价,在保障供水的同时,要加快供水管网和水厂的更新改造,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责任一览表》的要求,尽快淘汰不合格的小水厂。
按本方案需保留小水厂的用地,由规划部门划定用地红线,国土部门完善用地手续。需淘汰的小水厂关闭后,由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移交土地,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处置,可建设用地原则上仍保留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储备土地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保障区域优质供水,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市民权益的基本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供水企业、各村级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和市水务集团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辖区村级自建供水设施的整合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整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整合工作中的人员安置、社会稳定等问题。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村级供水设施整合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合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并实施本街道的整合工作计划,做好村级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及拟接收供水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工作,保证整合工作按时完成,确保原村级供水设施服务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有关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接收工作,同时加大对供水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力度,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方式,保障市民享受到优质的供水服务。各村级自建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做好供水设施及用户资料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