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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认定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三、仪表行为

  (一)上岗时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并保持服装整洁。

  (二)仪态规范端庄,举止大方,行为得体。

  四、工作语言

  (一)受理接待时应首先使用普通话。

  (二)现场或电话服务时,应主动使用“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谢谢您的配合”、“谢谢您的来电和支持”、“欢迎再次来电咨询”、“再见”等礼貌用语。

  五、电话服务

  (一)电话铃响后应及时接听,并首先予以问候,且报出单位名称及本人工号,有条不紊的答复来电。

  (二)对当场不能答复的电话,应详细记录来电时间、来电者姓名、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和要求等,并按规定处理。

  (三)通话结束后,应等对方挂机后再自我挂机。

  六、现场服务

  (一)受理服务人员应在上岗前做好一切受理服务的准备工作,并按时上岗。

  (二)受理服务人员应按规定执行各项受理服务制度,依法开展受理服务工作。

  七、接待服务

  (一)受理接待时应微笑相迎,热情真诚,有礼貌地交接服务相对人的资料、受理回执、办结凭证等。

  (二)受理服务工作应遵循先接先办原则,对受理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干扰,应妥善处理。

  (三)对服务相对人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清楚。

  (四)对需要两人以上完成的受理业务事项,受理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认真完成。

  (五)受理人员应办理完正在处理的受理业务事项后方可下班或离岗。

  八、离岗规范

  (一)受理服务人员需暂时离岗的,应妥善处理在办和待办事项,并把去向告知相邻受理服务人员,在窗口放置“暂停”指示牌后方可离开。

  (二)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的,应向窗口负责人或值班长报告。

  九、首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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