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摸底调查范围的家庭到居住地社区填表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
1、《南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
2、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经营户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3、房屋(住宅和非住宅)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农房、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已签定交易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或其他形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须提供证明。2006年8月31日以后,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权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计算原住房面积。
居住地系非户籍地的家庭需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在户籍地住房情况的证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三)社区对申报家庭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后张榜公示5天,申报情况属实、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街办。
(四)街办组织人员对社区报送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调查核实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软件中,张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报区房管局,。
(五)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复核,并在汇总后报市房调办。
(六)市房调办在15个工作日内重点对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申报属实的家庭经报纸、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电子和纸质档案。
九、工作职责
(一)市房调办负责政策指导和服务,并对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和上报,全面掌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同时建立廉租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
(二)各区房调办负责本辖区摸底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各种调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上报。
(三)各街办、居委会(社区)在区房调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各种调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