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促进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培训组织力度。全市每年培训贫困农户劳动力1.5万人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全面建立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帐,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各县(区)要在省扶贫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的基础上,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补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后方帮扶单位也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培训。市、县(区)扶贫办要加强对定点培训学校培训过程的考核检查,规范其培训行为,并逐年增加高技术工种的培训比例。市直各帮扶单位要在扶贫资金投入任务中划出20%左右,统筹用于贫困农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培训。到2012年,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4劳动力,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各县(区)要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农户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同时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
(四)全面落实省“放开小额贷款规模”政策。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不再控制贷款计划。市、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降低门槛,减少环节,及时信贷,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到期回收工作,认真执行省扶贫小额贷款基准利率和按50%贴息政策。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短平快”增收项目。
(五)深入开展“千名公仆帮贫致富”活动。市直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县(区)直机关股(科员)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结对帮扶一户贫困农户,至少帮助结对户落实一个“短平快”致富项目,或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确保结对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不脱贫不脱钩。各帮扶单位要继续认真开展春节期间向贫困农户“送温暖”活动。
(六)加大村企结对帮扶力度。经济薄弱村所在县(区)、乡(镇)负责人要主动联系、上门对接结对企业,千方百计调动企业帮扶的积极性,力争实现村企互惠双赢。结对企业要着重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农民劳务参与等形式,支持帮扶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对帮扶企业捐赠的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对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的企业,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市、县(区)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要优先支持结对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把村企结对列入企业创建市、县(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市每年对村企结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帮扶情况,表彰在村企结对帮扶中贡献突出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七)整合各方面资金资源,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贫投入。整合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关键。各帮扶单位投入资金、省扶贫“整村推进”及脱贫攻坚奖补等专项资金、南北挂钩帮扶资金、结对企业帮扶资金和社会资金都要重点围绕“两个增收”(集体增收、农民增收),主要用于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和发展产业化项目。对交通、水利、农业开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省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各县(区)要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主要用于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淮阴、涟水、盱眙、楚州四个脱贫攻坚重点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其它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涉农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和产业化项目的发展。各县(区)财政局要会同扶贫部门编制投向经济薄弱村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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