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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1)市处置办要及时对各相关成员单位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办。

  (2)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所负责的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处置等工作及时进行督办。

  (3)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填写非法集资案件督办情况登记表。

  2.时间要求

  市处置办按月对各成员单位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对具体案件的查处情况,市处置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应跟踪督办。

  (九)反馈

  1.工作内容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月要将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书面向市处置办反馈。

  (2)领导小组应将辖区内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调查、处置进展和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对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批转的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3)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总全市查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情况、效果及政策建议等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报送。

  2.时间要求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须每月月后5日内向市处置办反馈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

  (2)对辖区内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书面报告后3日内向市政府报告。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书面报告后3日内上报。

  (十)通报

  1.工作内容

  (1)市处置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处置案例及相关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

  (2)领导小组将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各相关成员单位通报。

  2.时间要求

  领导小组在收到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有关案情和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后7日内向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
  镇江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照煌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 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宗政  镇江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王红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眭瑞华  市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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