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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四)理顺管理体制。司法所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管理上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应事先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的意见。日常工作要坚持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平台上发挥职能作用。
  三、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将司法所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设备等问题,确保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
  (六)认真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 号)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将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四、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
  (七)认真履行司法所职责。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①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②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③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常工作;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⑦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⑧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⑩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提高司法所服务能力。司法所要自觉结合所在地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平台,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全面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适应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完善与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九)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定期考核,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司法所队伍管理机制。要按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司法所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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