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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建筑用地。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7项设施的建筑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洗涤物品的晾晒)以及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等,床均建设用地为109~117平方米;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迁址新建的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迁址新建的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的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四)业务用房建设。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的重点医疗机构,其业务用房建设原则上参照三甲医院建设标准执行。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7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86~9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平方米配置;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业务用房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档次制定重点医疗机构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功能区划、建筑布局、人流物流线路,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经济;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注重改善就诊住院条件和医务人员工作条件;要十分注重医疗生态环境建设,将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成为生态医院。
  (五)医疗设备配置。结合医疗机构不同功能定位和业务技术项目以及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一般医疗设备参照有关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的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按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规定,优先满足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的需求,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促进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域性重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根据区域群众医疗需求和现有条件,在普遍提高学科技术水平、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医疗需求的基础上,突出发展若干重点学科,使之成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同类学科富有特色的优势学科。
  要适应医疗技术的发展,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技术精良的人才队伍。各有关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做好高层次医疗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落实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的有关政策,为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通过外派临床进修、参加学术交流、鼓励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提高。各重点医疗机构要与国内知名高校或知名医院建立一对一的合作关系,借助知名高校或知名医院的技术力量,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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