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教育局、建设局为召集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民防办、档案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光明新区管委会,下同)为成员单位的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区学校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应建立区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区有关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本区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五、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会同市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审核各区校舍抗震安全整治规划并上报,具体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各项工作,汇总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等。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做好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跟进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
(二)市建设局:协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校舍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指引,确认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建立全市房屋抗震安全检查专家库,组织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所有学校校舍的安全鉴定结果进行评审,负责市财政投资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整治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
(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4区的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及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原村办小学的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立项申请,及时进行专业评审后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审核项目概算,下达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投资计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由市财政负担的校舍抗震安全整治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五)市公安局:对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办理消防审批和消防验收。
(六)市国土房产局:对需办理用地手续的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在其获得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条件后办理用地手续。
(七)市规划局:对拆除重建的校舍,按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八)市水务局:对涉及土石方工程和排水设施的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排水方案审批和排水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