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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档案,同时督促各学校组织落实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处理意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6.加固处理、改扩建或拆除重建的校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校舍抗震安全整治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定校舍抗震安全整治规划。各高校、各市属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科学可行、覆盖全部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整治规划。确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区现有的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情况,并建立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档案,确保档案中每一栋危房均得到改造。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危险校舍必须马上清空,停止使用,抓紧改造。

  (二)确保工程质量。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三)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在确保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高校、各市属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对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四)加快建设进度。我市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按照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对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各区政府应将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列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校舍抗震安全整治任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校舍抗震安全整治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校舍抗震安全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校舍抗震安全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作为交流情况、推进工作的抓手。各区每月通过月报表及简报向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市教育局会同市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消防)、国土房产、规划、水务、环保等部门对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整治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市监察、审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校舍抗震安全整治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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