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08]14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城区各子弟中学,民办中学: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二○○八学年度校历〉的通知》(长教通[2008]69号)规定,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于8月29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为了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开学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开学、开园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2、文明城市创建各项迎检工作情况;
3、小学、初中、高中三阶段学生到位情况,各中学是否招收微机派位以后初一异动学生情况;
4、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流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按时报到上课情况;
5、中小学校是否以办“宏志班”、“春蕾班”、“黄兴班”、“希望工程班”和“特色班”等名义变相举办实验班、重点班,举行新生分班考试情况;公办中小学校是否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招收往届生插班就读情况;
6、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情况;
7、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长教发〔2007〕13号) 和《关于进一步重申有关中小学招生、补课和收费等行为的若干规定》(长教发[2008]016号)的情况,是否补课,是否及时退还补课费情况;假期开展教育活动情况;
8、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情况;
9、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实施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10、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及<湖南省2008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08〕15号)的规定选用教学用书,确保教材及时到位情况;
11、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助学工程实施情况;
12、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
13、在职在岗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