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妥善做好政策和业务的衔接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准确掌握
《条例》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部署贯彻落实
《条例》。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继续推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参保率,认真把握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基本养老金制度,实现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与合理衔接。要继续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配合,及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征收与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依法行政,全面检查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
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今后凡对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养老金调整等重大政策调整时,各地必须事先向省里报批,不得各行其是,擅自出台政策。各地要对照修改后的
《条例》,对本地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没有贯彻落实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对不符合
《条例》精神的“土政策”要抓紧清理和纠正。
五、上下沟通,确保
《条例》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省厅将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密切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
《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
《条例》实施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