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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3.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实行暂住证“一证通”制度,持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可享有就业、就学以及低保、医保等本市市民相关待遇政策;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一元化户籍改革试点,待省领导小组“户政”工作试点方案下发后积极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体系、服务规范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落实《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2007年市政府令第173号),继续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重点辟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技能型人才市场、农村人才市场、离退休专业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管,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手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探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大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诚信哈尔滨”建设,突出诚信政府建设,着手制定《哈尔滨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重点抓好企业和商务诚信建设,按照《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哈诚办发〔2007〕6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适时出台《哈尔滨市企业信用信息征信使用管理办法》,启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平台建设;加大个人诚信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监管机制;完善诚信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诚信办、市信息产业局)。

  (五)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

  1.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县乡政府间收入划分,实现县乡财力均等化,保证乡村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健全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快化解乡村债务,摸清债权债务底数,落实责任主体,采取回收债权、拍卖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对转、增收节支等多种办法,加快化解步伐;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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