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环资〔2008〕1266号)
渭南市、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4家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审会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神化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元化工有限公司4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作为企业建设循环经济企业的依据,同意4家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二、各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各市发展规划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要逐步分解落实到承办人员。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
三、对方案中涉及需要备案、核准、审批或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设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抓紧按照相关投资管理程序进行报批。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企业提出的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