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底稿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处理审批表
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底稿
时间: 编号:
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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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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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问题
及
主要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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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或个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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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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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用于检查小组监督检查。
附件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处理审批表
时间: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