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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个人

 

检查小组人员

 

发现的问题

      

检查小组

处理意见

和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签批意见

 

  备注:此表由检查小组提出审核审批时提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核基准分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基准分为100分。
  (二)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1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1)未按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扣5分;

(2)未按规定设立专门岗位,由专人负责的,扣5分;

(3)未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扣5分;

(4)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未能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受到上级通报以上批评的,扣20分。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立健全

未按上级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机制的,每缺1项,扣5分。

3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方式建立与完善情况

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式的,每缺1项,扣5分。

4

主动公开内容完整性、及时性与实效性

(1)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信息的,每缺1条,扣1分,其中,未按规定重点公开减免税、稽查(检查)、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体定税和发票增量增额的,每缺1项扣5分;

(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和修订相关政府信息,每延误1条信息,扣1分。

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答复申请人申请,或回复上级税务机关批转提供的信息的,扣5分;

(2)未按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审批,造成较为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为0分。

6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反馈与经验交流

半年考核中,未向上级提供3篇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反馈及建议和推进情况及经验等简报信息的,每缺1篇扣1分。

7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

(1)未按监督考核办法,有效开展监督考核的,扣5分;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及时整改的,每缺一项,扣5分;

(3)在上级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中,被评为不满意的,或被通报批评的,按国、省、市(区)级,分别扣40、30、20分。

8

责任追究

出现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所列举行为,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的,每缺1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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