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08]56号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 2008 〕 56 号) 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交通、公安、纠风等部门组成流动治理超限超载执法队,对全市车辆超限超载重点路段和重点绕行区域进行流动稽查。
各县(区)政府作为各自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省政府“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 , 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全面禁止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